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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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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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研究中可能被忽略的中国问题
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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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如何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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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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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笔谈之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经济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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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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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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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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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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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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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政策化与政策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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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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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模式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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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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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笔谈之二】经济法视域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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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王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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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略的殊途同归:中国经济法的悖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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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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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
——经济法的功能释放和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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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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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售价格维持规制反思经济学理论的法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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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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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研究中技术解读与原理依托之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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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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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笔谈之三】经济法前沿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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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卢代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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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经济法在风险社会中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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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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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规制法——经济法“飞地”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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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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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规制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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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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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壁垒与规制性立法的结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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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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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笔谈之四】经济法中国问题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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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陈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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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国问题的发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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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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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经济法研究的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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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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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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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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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宪法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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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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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于知识产权的作为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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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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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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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补贴决定中之附款研究
——以条件及负担为讨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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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佳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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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原理在金融法领域中的应用举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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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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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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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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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体系中的收入实现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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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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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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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流变与方法转型:中国公司法研究四十年(1978-2017)
——以“法学三大刊”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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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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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中美征信法治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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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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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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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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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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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的司法确立——重探谷歌数据隐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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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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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享单车押金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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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健 王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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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研究
——以“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案为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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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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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要点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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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伟 李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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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丛》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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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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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经济法研究中可能被忽略的中国问题
张守文
(北京大学)
摘 要:在中国进入新时代的特定“时空背景”下,迫切需要回应现实的新发展,立足中国本土展开的经济法研究,从多个维度,探寻在边缘、交叉领域可能被忽略的中国问题。在总论层面,应更多探讨贯穿整个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一些综合性、交叉性问题,特别是中国经济法的“法治理论”问题、各类主体的经济法遵从问题、中国经济法的“司法理论”等,进而探索中国的经济法哲学。经济法各部门法的研究,要同总论的相关理论紧密结合,密切联系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或基础,同时还需要加强经济法内部各部门法理论与制度之间的交叉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新时代、中国问题、调制原则
经济法如何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之变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于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主要矛盾、理念、宗旨、价值、制度
系列笔谈(略)
宏观调控法专题
欧盟国家补贴决定中之附款研究
——以条件及负担为讨论中心
周佳宥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虽然欧盟行政法制度中已认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作成附附款之行政处分,但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作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后,才真正大量使用附款规定。截至目前为止,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作中,作成附附款之国家补贴决定,俨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方式。依据2015年修正公布之《执行欧盟条约第93条之程序规则》,欧盟执委会在审查国家补贴案件时,得对许可处分作其他不同程度之限制。决议及判决整理研究发现,欧盟执委会和欧盟法院往往不加区分地适用附款此一制度工具。究其成因,重点在于规范文件未能如同其他欧洲经济法规之规范立法方式,清楚指出条件与负担之差异性。其结果乃导致执法机关与法院经常各说各话,混淆案件中究竟应该采取何种附款才能真正实践个案正义。据此,未来欧盟国家补贴制度调整与修正的重点方向之一,即是规范文本的调修,避免类似争议发生。
关键词:国家补贴;附款;条件;负担
经济法原理在金融法领域中的应用举隅
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精细化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新阶段,要用已经提炼出的经济法的若干基本原理作为分析工具,解决经济法分论所遇到的难题和困惑。经济法的差异性原理是极为有用的经济法原理之一。在金融法领域,该原理有助于破解我国当前金融法中诸如科技金融的市场准入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新三板市场制度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在经济法其他领域,经济法的差异性原理也可以有所作为。
关键词:经济法原理 差异性原理 金融法规则经济法
论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
董学智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发展规划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核心制度。一直以来,发展规划主要依靠政策与政治惯例进行运转。发展规划虽然庞杂丰富,但实际上往往难以被有效地落实。在推进发展规划立法的当下,我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施困境的存在。造成此困境的成因有多种,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而刚性的、能够保障和促进实施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因此需要确立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基于此,有必要引入机制设计理论,主要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复合路径,基于本土资源,构建我国发展规划法中实施机制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范构造,进而促进和保障发展规划的实施。
关键词: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法 实施机制 激励相容
美国联邦所得税体系中的收入实现原则研究
张春燕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
摘 要:在美国联邦所得税体系中,确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的主要依据是“收入实现原则”,该原则自20世纪初由制定法确立以来,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与调整,在现行的联邦所得税体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依法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课税,是世界各国税法制度的核心理念,而如何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进行界定,是一国所得税制度体系的关键所在。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并借鉴美国所得税制度的立法经验与实践,对于我国的所得税制改革而言意义深远。
关键词:美国联邦所得税 收入实现原则 应税所得
市场规制法专题
知识流变与方法转型:中国公司法研究四十年(1978-2017)
——以“法学三大刊”为研究对象
王植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从1978年至今的中国公司法研究大致可被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1978年至1993年为时间区间,是以价值分析为主要范式的立法论时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价值分析方法。第二阶段以1994年至2005年为时间区间,是以逻辑推演为主要范式的修法论时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逻辑分析方法。。第三阶段以2006年至2017年为时间区间,是将规范教义与社会事实并重的解释论时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这三个阶段在时序上并非机械替代,而是互有交叠。
关键词:中国公司法;研究方法;知识转型;价值流变
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中美征信法治之比较
明瑶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征信机构评定个人信用的主要依据是个人综合信用信息,针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提供的法律规制,对维持征信系统良性运行、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以及提升金融机构运营效率至为关键,应成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中新型技术的运用使得信息提供者主体多元化、提供信息方式多样化等已成必然趋势,但通过对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相关生效判决的分析发现,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制度存在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乏保障、信息提供者与征信机构之间权责不明、法律责任缺失、行政监管不力等问题,致使其难以适应征信体系的发展。相较之下,美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具有“强化义务、倚重监管、限制诉讼”的特点,其在保障信用信息准确性、提高金融机构效率的同时,能够及时纠正不准确的信用信息。因而,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在重新界定信息提供者义务和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优化信息主体救济程序等方面可借鉴美国经验。
关键词:征信体系、信息提供者、救济程序、行政监管
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
刘辉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我国实现从资本净输入国到资本净输出国的转变过程中,国际投资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被确定为我国自贸区外资准入的核心治理模式。我国自贸区虽然从总体上确立了该制度,但割裂了“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二者的联系,负面清单内容欠合理并缺乏各大自贸区的区域特色,未引入竞争中立原则,清单的确定性和透明度不高,由此产生的争议缺乏有效的仲裁保护。因此,完善自贸区相应法制是必然选择。
关键词: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中国自由贸易区促进法、自由贸易区、经济法
互联网法治专题
被遗忘权的司法确立
——重探谷歌数据隐私案
杨开湘
(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个人信息的获取日益便捷,致使互联网数据传播自由与个人网络数据隐私权保护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亟需解决。谷歌数据隐私一案,创造性的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并在隐私权保护上构建了三个方面的数据保护法律架构,即任何人拥有个人数据与数据处理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个人数据的控制者必须承担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欧盟各个成员国必须建立专门的资料保护机构。研读谷歌数据隐私案的主要法律争议与判决结果,不仅本身具有重要的法理价值,而且对中国现阶段个人网络数据隐私权保护的研究和立法具有显著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谷歌数据隐私案 被遗忘权 数据隐私 个人信息隐私
论共享单车押金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李洪健 王晴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共享单车既非共享经济也非互联网金融。目前,我国共享单车的押金规模已经十分庞大,押金安全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共享单车特殊的商业模式和押金规则是造成这一忧虑的根本原因。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并非动产质权,而是让与担保。共享单车有着完全迥异于传统单车租赁的商业模式,无论是就押金的性质抑或是共享单车特殊的经营模式而言,共享单车公司均应享有对该押金的使用权限。由于该押金仍需返还且关涉众多用户之利益,故应在肯定共享单车公司享有押金使用权的前提下,就该押金之使用予以必要规范与监管。
关键词:共享单车、互联网+ 、让与担保、商事创新、使用与监管
李洪健,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研究
——以“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案为例证
郭传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21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案件多发,相应的反垄断规制成为了理论与实务的双重难题,“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再次将该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特有属性决定了其不断集中的需求和现状,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不需要反垄断规制。目前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的事实与规范现状,决定了反垄断规制需首先克服事前申报困境,确保适格案件进入审查程序。审查过程则须依照体现互联网企业合并特性的实体标准进行分析权衡,阻却危害市场竞争的企业合并。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事前申报、审查标准
日本《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要点与启示
韩伟 李正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数据相关的竞争问题近年开始引起国际竞争法理论界以及全球多个竞争执法部门的关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2017年6月发布了《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该报告就数据及其使用环境与状态的变化、收集与使用数据对竞争所产生影响的评估方法、具体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以及数据相关并购审查中的考量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与介绍,涉及数据交易市场的界定、竞争法框架中的隐私考量、数据原料封锁等具体问题。结合日本的调研,就我国反垄断执法而言,应梳理不同类型数据的竞争规则、区分作为要素的数据以及数据行为、关注独立数据市场的界定、深入研究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的关系、完善并购申报门槛以及适时启动市场调研。
关键词:数据 竞争政策 反垄断 日本